1、离婚损害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离婚损害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其一,要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像重婚,也就是有两个婚姻关系;与别人同居,即与配偶以外的人一同生活;推行家庭暴力,对配偶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虐待丢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或身体上的折磨并抛弃。
其二,过错行为需要给他们带来损害,这里的损害包含物质方面的损失,譬如财产降低等,与精神方面的创伤,像心理痛苦等。
其三,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意思是损害结果是由过错行为直接致使的。
其四,请求权人不可以有过错,假如请求权人自己也有过错,那样就可能对损害赔偿的数额产生影响,甚至致使没办法获得赔偿。
只有全部满足以上这四个要件,受害适才有权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怎么样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原因。《民法典》规定,有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譬如家暴的紧急程度、出轨的持续时间等;二是无过错方遭到的精神损害程度,这需依据其痛苦程度、对生活工作的影响等来判断;三是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若其经济情况差,赔偿数额或许会适合调整;四是当地的经济进步水平,不同区域经济情况不同,赔偿标准也有差异。法官会在具体案件中,依据这类原因,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自由裁量确定适当的离婚损害赔偿数额。
3、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样界定
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导致的财产损失,譬如家暴致使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与为恢复权益而支出的合理成本,像财产分割中因过错方转移财产致使无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损失等,根据实质损失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则考量多种原因,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像重婚、与别人同居等紧急过错行为,相较于一般过错对无过错方精神伤害更大;侵害行为的方法、场所、行为方法等具体情节;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包含对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心理等方面的影响;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质量等,综合这类原因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
当探讨离婚损害的构成要件包含什么时,大家不可以忽略与之紧密有关的其他要素。譬如在确定构成离婚损害后,损害赔偿的数额该怎么样确定,这涉及到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导致的精神及物质伤害状况等多方面原因。另外,赔偿的方法与时间节点也是重点问题。无过错方应在什么阶段提出赔偿诉求,是协议离婚时,还是诉讼离婚过程中?若你对离婚损害构成要件之后的赔偿数额、赔偿方法及诉求时间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再纠结,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