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进步壮大的指导建议》(以下简称《指导建议》),并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日常,民营企业家最为担忧和害怕的是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置,或者是过度采取执法手段,导致企业巨大损失甚至面临灭顶之灾。在十月十日召开的媒体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胡仕浩表示,对民营企业历史上过去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进步的见地看问题,根据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置,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进步云筑网。
胡仕浩表示,第一,人民法院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正确处置民刑、行刑交叉案件,严格区别正当筹资与非法筹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预防和纠正借助行政或刑事方法干涉经济纠纷,预防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该依法宣告无罪的,坚决宣告无罪。要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手段,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不羁押的,就允许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障企业正常营运管理。
第二,要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坚决预防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人士获得的财富,把准产权保护的价值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求极致的精神,认真审理好每一块案件,进一步增强企业家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
第三,要规范诉讼保全手段,加大实行监督。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要进一步健全对“困境”企业的实行手段,包含对濒临破产企业的司法重整。
第四,要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案件处置和企业救治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办理一案,达成规范一行、教育一片的成效,让民营经济进步的道路走得更稳更远。